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5-04-18   点击率:0次

企业招用残疾人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 增值税优惠

    • 限额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

    •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企业的优惠: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 企业所得税优惠1

    • 工资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 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税: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 25%(含 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 10 人(含 10 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此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3。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1012H3424I49.jpg

快速联系
联系方式

商务合作

1768876618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全国服务热线

17688766181

客服微信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