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与缴费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21   点击率:0次

申报时间

1.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时间:用人单位需在每年 3 1 日至 10 31 日向残联申报上一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例如 2025 年需申报 2024 年度的情况。其中,3 1 日至 5 31 日为残联集中审核时间。

2. 残保金集中征期残保金集中征期为每年 7 1 日至 9 30 日,用人单位需在此时段内完成残保金的申报缴纳。

申报流程

1. 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 线上网办:用人单位通过 PC 端登录 河北政务服务网,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登录网站,找到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入口,然后按照系统指引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残疾人就业信息等,上传所需的证明材料,如残疾职工的入职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最后提交申报等待审核。

◦ 线下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 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残疾职工的入职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审核结果。

1. 残保金申报

◦ 税务部门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渠道,向用人单位发送申报缴费通知。

◦ 用人单位收到通知后,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残保金。税务部门实行 确认式申报和 免填单服务,用人单位无需提供纸质或电子资料。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找到残保金申报模块,系统会自动获取相关数据,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时,工作人员会协助完成相关操作。

缴费方式

1. 电子税务局缴费: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残保金申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缴费方式,如三方协议扣款等,完成缴费操作。这种方式便捷高效,可实时查询缴费结果。

2. 办税服务厅缴费:用人单位到办税服务厅,在申报完成后,通过现金、银行卡等方式缴纳残保金。工作人员会为其办理缴费手续,并开具相应的缴费凭证。

计算方法

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按照全年的平均人数计算。

• 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安排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需经过残联审核确认。

•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减免政策

1.  2023 1 1 日起至 2027 12 31 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事项

1. 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相关工资总额、职工人数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用人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和残保金缴纳,逾期未申报或缴纳的,税务部门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3. 若用人单位对电子税务局展示的应缴残保金有异议,需修改相关数据的,可通过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线上申请或线下到所属的残联窗口现场办理,并上传或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申请修改数据的情况说明、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4. 用人单位应密切关注残保金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最新的申报要求和优惠政策,确保合规缴费。


快速联系
联系方式

商务合作

1768876618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全国服务热线

17688766181

客服微信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