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率:0次

青岛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文章来源: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文转发:http://www.qdpf.org.cn/tzgg_92/202503/t20250304_9047172.shtml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青岛地区2024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计算机端登录:

1.“山东省人民政府网”:

http://www.shandong.gov.cn/,点击“政务服务”栏目,在搜索框内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或“联网认证”进行检索,在结果内容中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可办区域“青岛市”后选择“用人单位所属区划”,在弹出页面中点击“立即办理”,跳转到系统申报页面登录;

2.“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https://abllwrz.sddpf.org.cn:8443/wbxt/#/login,

输入网址登录即可;

3.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http://www.sddpf.org.cn/,页面最下方点击“就业申报”模块登录。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本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2.工资凭证;

3.劳动合同;

4.社保凭证;

5.医保凭证。

6.劳务派遣协议(限劳务派遣用工)

五、相关说明

(一)2024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劳务派遣单位须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https://www.cdpee.org.cn/)进行资质备案;

(五)本年度联网认证暂不执行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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