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用人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率:0次太原市关于对2024年度市本级用人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 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 稳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残疾人 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 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 方案》等文件规定,拟对2024年度市本级党政机关、团体、 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及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机
关所辖企业进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认证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8月29日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可通过 PC 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 台、山西政务服务网进入“跨省通办”专区,登录残疾人按 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或直接登录(山西政务服务 网 ) http:www.sxzwfw.gov.cn/icity/public/index 进行按 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注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库的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 相关材料。
(二)材料需包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4级),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3.工资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4.社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5.劳动合同;
6.医保凭证(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户需要)。
四、相关说明
(一)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 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 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 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机关管户的用人单 位由太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其它管户的用人单位 由所属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
五、太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地址
太原市羊市街33号(太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11层 就业服务大厅)
本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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