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率:0次

 

兰州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来源: 兰州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链接:http://www.lzxq.gov.cn/system/2025/03/05/031147579.shtml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的规定,现将兰州新区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兰州新区范围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逾期则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的方式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用人单位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有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现场申报。

  如有特殊情况的用人单位可现场进行申报审核。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新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308室;联系电话:0931-8259935)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残联部门办理。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残疾证和军残证需在有效期内);

  3.用人单位依法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从业残疾人员2024年1-12月每月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5.从业残疾人员2024年1-12月每月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详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二)2024年度无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进行申报,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单位申报后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获取告知信息,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四)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省残联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甘发改价格规〔2020〕774号),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甘肃省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文件办理。

  附件:1.甘肃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操作说明

  2.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

  兰州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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