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征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率:0次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如下:

一般计算公式

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


例如,江西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四川省规定比例为 1.6%,深圳市规定比例为 0.5%123

工资限额规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如深圳市比较特殊,是按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0% 之积计算缴纳3

优惠政策1

  • 分档减缴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低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工商注册登记优惠: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 号)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3 年、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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