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政策新动向:企业必知的申报要点与优惠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04 点击率:0次在社会不断追求公平与和谐发展的进程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 “残保金”)政策作为推动残疾人就业的关键举措,一直备受企业关注。近期,残保金政策出现了一系列新动向,无论是申报流程还是优惠细则都有调整。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对企业合规运营及合理控制成本意义重大。
一、申报要点新变化
(一)申报时间调整
过往残保金申报多集中在特定的几个月,而新政策下,部分地区对申报时间进行了优化。以江西省为例,2024 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则为每年 4 - 7 月。这一调整拉长了申报周期,给予企业更充裕的时间准备申报材料,但也要求企业提前规划,避免因遗忘而错过申报窗口,否则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全额缴纳残保金。
(二)申报方式革新
随着数字化进程加速,残保金申报方式愈发便捷。多地推行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系统,鼓励企业优先选择网上申报。如江西省用人单位可通过 PC 端登录 “江西政务服务网”,检索进入相关事项,按提示在线办理 。对于无法网上申报的企业,也可前往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认证窗口现场提交材料。这一变化不仅提升了申报效率,减少企业跑腿次数,还借助信息化手段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审核流程规范性。
(三)申报材料细化
在申报材料方面,新动向对材料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网上申报时,企业需按系统提示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窗口申报则需携带多种材料,包括《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等各类表格、残疾人职工的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社保医保参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 。尤其要注意,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时,需额外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及双方关于残疾人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协议复印件。材料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申报审核不通过,延误申报进程。
二、优惠细则新亮点
(一)延续分档减缴政策
为减轻企业负担,财政部公告 2023 年第 8 号明确,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规定比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这一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吸纳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在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享受政策优惠,降低用工成本。
(二)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延续
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该政策旨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考虑到小微企业资源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免征残保金有助于减轻其资金压力,使其将更多资源投入到业务拓展和员工福利提升上,促进小微企业稳健成长,激发市场活力。
(三)其他优惠情形补充
除上述普惠性优惠,部分地区还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特色优惠政策。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可在办理年度申报时,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这为遭遇特殊困难的企业提供缓冲空间,避免因短期资金紧张而影响正常运营,体现政策灵活性与人文关怀。
残保金政策新动向紧密围绕促进残疾人就业与减轻企业负担两大核心目标。企业应深入研究申报要点与优惠细则变化,积极调整内部管理流程,抓住政策机遇,在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更加包容、和谐的社会就业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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