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属于什么费用,残保金政策,残保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5-04-12   点击率:0次

残保金政策

  • 征收对象: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如 1.5% 或 1.6%,各地规定不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个体经营户等不属于征收范围。

  • 优惠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保金;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残保金知识

  • 定义: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政府性基金。

  • 计算方式: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规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若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征。

残保金操作

  • 申报年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一般在每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登录 “地方网上办事大厅” 进行申报年审,或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需填写《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并提交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 申报缴费:每年 8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用人单位登录 “地方电子税务局” 或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需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 减免缓缴申请: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原因需要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申请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减缴数额不得超过 1 年的应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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