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残保金征收或缴纳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率:0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 一般计算公式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各地比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通常在 1.5%-1.7% 左右,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例如,河北省规定比例为 1.5%。

  • 分档减缴政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 工资总额上限: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2 倍执行。例如,常州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 2 倍时,按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算应缴费额1


此外,部分地区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深圳市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60% 之积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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