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参考以下做法:

发布时间:2025-04-25   点击率:0次

企业合法安排残疾人就业,可参考以下做法:


  1. 按比例安排:了解并遵守当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如北京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可根据自身在职职工总数,计算出应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通过多种渠道招聘残疾人,如与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合作、参加残疾人就业招聘会、在招聘平台上发布残疾人招聘信息等。

  2. 提供合适岗位:根据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和技能水平,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确保残疾人能够胜任工作。例如,对于视力残疾者,可以安排按摩、音频处理等工作;对于肢体残疾者,若手部灵活,可安排手工制作、电商客服等岗位。同时,对工作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如设置无障碍通道、安装扶手、调整工作设备高度等,方便残疾人进出和使用设备。

  3. 依法签订合同与保障权益: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确保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在工资报酬、晋升、培训等方面,要给予残疾人职工与其他职工同等的待遇,不得歧视。

  4. 规范招聘流程:在招聘过程中,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限制残疾人报考的特殊职位、岗位,需会同同级残联予以充分论证后发布。面向残疾人的专设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限制。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如安排无障碍考场、提供特殊辅助工具等。

  5. 申报与审核: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一般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明、残疾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以证明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

  6. 合规使用劳务派遣:如果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就业,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应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同时,要确保劳务派遣过程符合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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