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残保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05-08   点击率:0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 “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其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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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保金年缴纳额的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以北京地区为例,具体说明如下: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 1 年,不满 1 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算。

例如,北京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 200 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 1 人,上年该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0 万元。假设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为 6 万元,其 2 倍为 12 万元,该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按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则该企业残保金年缴纳额为:(200×1.5% - 1)×10 =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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