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保金政策、计算、申报、缴纳、办理等政策
发布时间:2025-05-08 点击率:0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 “残保金”)是一项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推动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政策举措。在北京市残保金政策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有着重要影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北京残保金政策的关键内容。
北京市残保金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市残保金征收对象: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北京市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本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1.5%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北京市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1.5%-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 2 倍计算。
北京市残保金征收管理:
征收机关: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先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再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 8 月 1 日到 9 月 30 日。
北京市残保金优惠政策:
北京市残保金分档减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 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残保金小微企业免征: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3 年、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执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市残保金困难减免缓缴: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 1 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北京市残保金使用管理: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包括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费用、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等。
此外,北京市还建立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各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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